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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自2008年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已經歷經六次江陳會談,簽署十五項協議。(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31日電(記者 李仲維)兩岸兩會自2008年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已經歷經六次江陳會談,簽署十五項協議,但對於達成的共識,大陸海協會認為有兩項,台灣海基會認為僅有“陸資來台投資”一項共識。
在南京舉行的第三次江陳會談上,兩岸兩會發表“陸資來台投資共識”,包括台灣海基會和“陸委會”的官方文件和新聞稿當中,都表示兩岸歷經六次江陳會談,一共簽署十五項協議、發表一項共識,這項共識就是指“陸資來台投資共識”。
不過在21日舉行的第六次江陳會上,海協會長陳雲林在致詞時表示,兩會在兩年半的時間裡,已經達成兩項共識;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20日也表示,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恢復以來,至今已達成兩項共識。
兩岸兩會為何對共識項目的認知有落差?據了解,關鍵是在台中舉行的第四次江陳會談當中,海協會提出有關自然災害的預報、預警及監測等方面加強信息分享與交流,希望能列為會談的“共識”,但當時海基會對此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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