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3日電/兩岸經貿往來日益頻繁,智慧局放寬大陸人民來台申請專利與商標註冊限制,只要在台灣有住所或營業所的大陸申請人,可直接向智慧局申請專利或商標,不需要委託代理人辦理。
台“經濟部” 2日公布第 2波陸資開放項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3日也公告鬆綁“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申請專利及商標註冊作業要點”,主要是配合兩岸簽署完成的“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簡化大陸人士來台申請專利或商標手續,增加陸資在台灣經營便利性。
智慧局官員對中央社記者說,過去大陸地區人士或是法人來台申請專利或商標,必須要提出公司證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修訂要點後,將大陸地區人民比照外資,只有必要時才會要求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其次,大陸地區人民或法人向智慧局申請專利或商標,可以先提出簡體字版本,智慧局將以簡體字版本遞件時間開始審查,而正體字版本則可在審查期間補送。
此外,這次修正要點最大變革,是廢除過去規定大陸地區申請人申請專利、註冊商標以及辦理有關事項,應委任在專利商標主管機關登記有案的專利代理人或是商標代理人,改為允許在台灣地區有住所或營業所的大陸地區申請人可自行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