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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和廣東省副省長招玉芳簽訂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1年重點工作》。 |
會議主要討論了以下幾個合作範疇:
一、金融合作
金融合作方面,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有關銀行業“異地支行”的措施,至今已有四家香港銀行獲廣東銀監局批准,設立共十間異地支行。此外,去年五月底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就銀行業加入了放寬香港銀行在內地拓展業務的措施,當中香港銀行在內地開展業務前設立代表處的年期,由以往的兩年以上降到一年以上。
至於香港人民幣業務,在過去幾個月繼續取得理想進展。內地有關部門於二○一○年六月大幅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地域範圍,內地試點地區由試點推出時的五個城市擴展至二十個省市。十二月,內地有關部門公布擴大內地試點企業名單,內地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貿易企業的數量,由原來的三百六十五家大幅增至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九家。自二○一○年一月至十二月,香港的人民幣貿易結算總額達三千六百九十二億元人民幣。現時粵港之間的貿易結算佔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大約三成。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於今年一月公布“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境內機構經內地相關部門的核准後,可以使用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同時,內地銀行的香港分行或代理銀行,可以從內地取得人民幣資金,向進行投資的企業發放人民幣貸款。我們鼓勵廣東省企業積極利用香港的離岸人民幣業務平台“走出去”,進行相關的融資和資金管理。
二、商貿合作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於今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當中在醫療及建築領域有多項措施以廣東省“先行先試”。這些措施將進一步促進粵港兩地服務業的發展。我們會繼續與廣東省緊密合作,加強推廣《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並跟進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深化實施《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先行先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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