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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熊玠:馬關條約無效是反台獨撒手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09-08-06 00:57:03


 
  他說,假如台獨還要強辯的話,還有兩條“法寶”。一是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8條,日本服從、遵守盟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簽定的一切條約,這裡包括“開羅會議”等,“開羅宣言”就有講日本剽竊中國的所有領土,在日本戰敗後都歸還於中國。1952年簽“中日和約”時,日本就是根據這條約,把台灣還給中國。

  他指出,台獨分子還有一招,說“開羅宣言”不是條約,只表示意願而已。但按照“不成文國際法”,條約具有形成條約的條件,就是當事國“有意識地表達意願”。台獨分子說,那是意願。但有意識的表達意願,就是條約。1969年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就指出條約可以不用任何名字,只要它是根據國際法簽定的,表示意願的,它就是條約。

  熊教授說,如果台獨分子還要強辯,他還有撒手鐧,就是“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西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12月9日前一天,就是太平洋戰爭爆發。這裡指的一切條約,當然包括“馬關條約”,台灣是因為“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如果“馬關條約”無效的話,那就是從法里來講,台灣從來沒有離開中國。“這就是反擊台獨的撒手鐧。”

  他說,他在論文里就有一句話說,請台灣分子選擇,是想按照“舊金山和約”,日本把台灣歸還中國,還是選擇“馬關條約”無效,台灣從來沒有離開過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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