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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同保釣學術研討會在北京清華大學舉行 |
張亞中表示,依照現行國際法,從幾個方向來看,釣魚台是兩岸固有的領土這點是沒有問題的:
第一,釣魚台列嶼最早是我國人發現與命名。
第二,我國在明朝的時候,就已經把釣魚台各島嶼劃入福建的海防範圍。日本在1895年以前以無主地為名企圖占領該島毫無法律立足點,實為竊占行為。
第三,就琉球與日本方面資料來看,釣魚台列嶼在琉球歷史上,從來就不是其中的一部分。日本的官方文書,也找不出任何琉球管轄權在1895年之前及於釣魚台列嶼的證據。例如在1880年,中日兩國討論琉球定位,日方所擬的草案中,皆未提及釣魚台列嶼各島。
第四,日本依照《馬關條約》據台之後,才將釣魚台列嶼劃歸於琉球。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第四條,確認兩國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的一切條約、協定(包括馬關條約)均失效,亦即表示,《馬關條約》也屬無效,日本以武力不平等條約迫取釣魚台列嶼的法律基礎已經不存在,列嶼已經還給中國,也就是當時的中華民國。
張亞中表示,從上述史實可以看出,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族固有領土。日本為圖擴張,在1895年以前以該島嶼為無主地為名進行竊占,不具國際法效力。1895年中國清廷戰敗,依《馬關條約》,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台列嶼在內,被迫一起割讓予日本。1945年日本戰敗,依照具有國際法拘束力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書》及1952年的《中日和約》,釣魚台列嶼應與台灣本島一併歸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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