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30日電/陳水扁辦公室今天表示,是瑞士檢方應特偵組要求凍結扁家海外款,非陳致中不願將錢匯回,特偵組欺騙法院。特偵組回應,至今未接獲瑞士回函,無從相信錢已被凍結。
陳水扁辦公室下午發布新聞稿公布陳致中9月25日所交付7頁由瑞士檢方發函給陳致中的法文文件,並公布3份關鍵性文件的中文版內容。
中央社報道,這3份文件分別是2008年12月12日瑞士檢方“法令執行和附帶裁決”,內容指出2008年12月5日台灣司法當局即針對陳致中新台幣5.7億元海外資金提出追加司法互助的申請,瑞士檢方同意受理並裁決,查封(凍結)相關銀行戶頭資產,並將所有相關的銀行文件交予申請互助程序的當局。
第二份文件是2009年1月22日瑞士檢方回函給陳致中的信件。由於陳致中請求將相關戶頭內的資金匯回至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指定的帳戶,因此陳致中的理財個人銀行於2009年1月14日曾致函瑞士檢方表達希望能移轉相關資金,瑞士檢方於1月22日正式回函“確認相關帳戶已遭凍結,就目前無法做任何轉移”。
第三份文件是2009年2月2日瑞士檢方致函陳致中理財個人銀行,下令要求提供之前遭凍結戶頭的完整資料,並指示最遲於2009年2月13日寄出。扁辦指出,陳致中在瑞士5.7億元資金,是瑞士檢方應特偵組所提出的司法互助執行凍結,不是陳致中不願將資金匯回。
扁辦表示,瑞士檢方在2008年12月12日裁定凍結戶頭時,即一併將相關訊息通告特偵組。換言之,特偵組於去年底即知道相關資金的下落且已遭瑞士檢方凍結。但特偵組卻一再以相關資金下落不明或未匯回台灣為由,要求法院繼續羈押陳水扁。
陳水扁幕僚表示,特偵組公然欺騙法官、隱匿證據、濫權羈押,“檢察總長”及“法務部”立即對此進行調查與懲處。陳水扁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時,也將一併敘明。
特偵組對此表示,台灣高等法院是審酌重罪、虞逃等事由,才裁定羈押陳水扁,與陳致中是否匯回資金無關,陳水扁藉此抗告毫無理由、模糊焦點。
特偵組表示,去年12月間透過司法互助請求瑞士凍結扁家的5.7億元,但迄今尚未接獲瑞士聯邦檢察署的正式回函,檢方不會因被告陳致中的單方面陳述,就相信這筆錢已遭凍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