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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陳聰明 馬英九:“監院”須先動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2 10:05:17  


  中評社台北6月12日電/台灣特偵組未及早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境管,被疑“縱放”黃逃逸海外,引發外界批評。據了解,約莫在四月底,馬英九與訪賓談及陳聰明問題時私下表示,“檢察總長”有任期保障,要處理陳聰明,得看陳聰明有沒有違法,或至少必須有“監察院”彈劾處分等動作,“我不能沒有依據就處理他。” 

  中國時報報道,據了解,“監察院”原擬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卻遲遲沒有下文。 

  如何處理陳聰明,引發藍營內部議論,約莫一個多月前,馬英九與訪賓談及這個問題,訪賓質疑:“為何不處理?”但馬的態度相當低調,強調,一定要有所“依據”。 

  馬態度低調 強調要有所“依據” 

  換言之,“監察院”糾彈與否可能會是馬英九思考處理陳聰明的最重要指標之一;這也導致國民黨內對負責調查陳聰明的“監委”李復甸多有不滿,不解他“怎麼到現在辦不出來。” 

  李復甸坦承,辦理陳聰明案件以來,所受的壓力是“前胸貼後背,背後還插滿箭。”更曾有人當他的面拍桌,要他糾彈陳聰明。 

  李復甸說,“監院”對陳聰明的調查從沒中斷,但此案沒那麼簡單,因涉及任期保障;尤其對於有任期保障的政務官,特別是司法人員可否拿一般標準衡量,也是考量依據。 

  最後,是對調查中的個案能否糾彈?李復甸指:“假如因外界質疑‘縱放’,我糾彈的文就出去了,是不是干涉個案呢?” 

  李復甸說,外界都把焦點放在陳聰明是否適任的“個案”問題上,但查此案過程,“監察院”曾“糾正”特偵組人力不足、洩漏辦案機密與當事人有不當聯繫的“制度問題”。他提醒:“該糾正案雖對的是特偵組,‘但檢長是要負總責任的’!” 

  李復甸強調,檢察一體,若特偵組辦理案件有辦案疏失,“檢察總長”就需要負完全責任。此語是否在為另闢蹊徑辦陳聰明留伏筆?李復甸講:“這是明筆,不是伏筆。” 

  李復甸明筆:總長為特偵組負責 

  外界催促辦案聲聲急,李復甸說,此時就像籃球比賽倒數十秒期間,“我當然要走到有把握的位置才出手,總不能因為球場內觀眾鼓譟就沉不住氣,在中場隨手就把球拋出去。”他表示瞭解外界與民眾的焦慮,但該案處理絕不能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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