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2日電/中國國民黨籍桃園縣“立委”廖正井涉嫌行賄,違反選舉罷免法,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廖正井表示,偵訊筆錄登載不實,他一定會上訴,以求清白。
中央社報道,廖正井在“立委”選舉期間,涉嫌行賄宗親與里長,違反選舉罷免法,被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廖正井傍晚發佈聲明表示,他擔任公職40年,從不做違法之事,他百思不解為何會以不存在且從未發生的事情遭檢察官起訴。
他說,訴訟期間,他親自看到偵訊光碟,才知偵訊筆錄登載不實,請法官勘驗光碟也未獲採納。他一定會上訴,以示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