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交通運輸部昨天宣布直航三項措施,解除對兩岸航運業者空櫃調度的限制,也為台灣航商的權宜輪留有機會參與兩岸直航。
|
中評社台北12月29日電/大陸交通運輸部昨日宣布,兩岸海運直航三措施要求未經批准的直航貨櫃業者不得與沒有直航經營權的業者互換艙位,台“交通部”從中聞到了商機,指大陸為兩岸留下了協商空間,未來台灣航商的權宜輪將有機會參與兩岸直航。
據了解,昨天大陸交通運輸部台辦透過新華社,宣布三項直航措施的作法,讓台“交通部”感到訝異,認為兩岸海運直航議題已在兩方的台航會和海航會協商多年,不太可能片面宣布新措施,不過,經過進一步了解後發現,這三項措施有其中兩項,是原先大陸已經實施的政策,只有 “未經交通運輸部批准,已取得兩岸直航貨櫃船運輸資格的經營者,不得向不具備資格的經營者出租艙位,或者互換艙位,或者轉讓經營資格”這項,雙方日前曾經交換意見,但還未正式討論與協商。
台灣經濟日報報導,台“交通部”官員指出,這項新宣示意味,兩岸海運直航周年後,國際航線外籍船及權宜船有機會協商載運中轉貨。“交通部”航政司表示,大陸交通運輸部官員昨天發布促進直航三項措施,其中可從事空櫃調運、客船應經驗船機構檢驗,為重申日前的政策,並再度強調兩岸批准的船舶,可運輸“中轉貨物”。官員表示,獲得兩岸許可直航的船公司,包括兩岸本籍船等,本來就可以載運兩岸貨、中轉貨,不受限制,不過外籍船舶彎靠第三地已不可以載運兩岸貨,國際航線的外籍船、權宜船雖可直航,但不可載運中轉貨。
日前長榮集團首席副總裁林省三呼籲,放寬國際航線外籍船及權宜船可以載運中轉貨,船務代理公會也疾呼兩岸兩小會能協商。官員說,大陸官方提到“未經交通運輸部批准,不得出租給不具有直航資格的業者等”,台方將進一步確認、協商,若是批准,什麼條件、申請許可及許可內容等,原本是不准的事,現在加上“批准與否”,即給雙方留下協商空間。
台方經營兩岸直航的貨櫃船公司也指出,大陸要求必須報備批准後才能出租艙位,管理航線,比較合理,維持兩岸直航的運價水平,船公司不致陷入運價的惡性競爭。
新聞辭典/權宜船
所謂權宜船就是指船老闆是台灣人,但船籍的登記並非台灣的船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