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昨天開庭,律師莊秀銘指出,“立委”被解除職務,效力是往後發生,因此李慶安未被解職前,領的薪水並不違法,李慶安或許騙了選民,但她為的是服務社會大眾。講到這,李慶安啜泣起來。
聯合報報導,台北地院審判長陳興邦當庭表示,李慶安任第七屆“立委”時仍具“雙重國籍”身分,檢方卻未起訴,合議庭將另案告發。全案辯論終結,訂明年二月四日宣判。
李慶安於一九九五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曾連署要求具“雙重國籍”的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及交通局長濮大威辭職,合議庭昨天因此質疑李慶安早就知道具“雙重國籍”者不能任公職;李慶安解釋,當時是國民黨團要求大家配合提案連署,她才簽名。
審判長反問李慶安,“妳有沒有對‘中華民國’效忠?效忠是否包括誠實告知‘雙重國籍’的義務?”李慶安說:“我絕對效忠‘國家’,我沒告知是因為沒有人問我啊!”依美國移民法和“國籍法”規定,她一直以為自己早已放棄美國公民的身分。
公訴檢察官認為,依“國籍法”規定,民意代表就職前,有主動告知是否具“雙重國籍”的義務。
李慶安的律師莊秀銘指出,台“國籍法”允許民眾具有“雙重國籍”,邏輯上,不能說有“雙重國籍”者就不效忠“國家”,否則有些“中央研究院”院士有“雙重國籍”,難道說他們都沒有效忠“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