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2日電/台灣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特別費案,特偵組經連月來調查,認為王金平特別費從1999年2月起到2007年12月止,領用新台幣1405萬5000元,以領據列報575萬元,單據列報830萬元,支出大於收入,難以認定有詐領或侵占意圖,檢方今天將全案予以簽結。
自由時報網消息,負責辦理王金平院長特別費核銷業務之吳桂華、李美珠、莊美華等3幕僚,以私人消費付款取得之發票核銷王金平院長特別費,涉嫌違反偽造文書罪,犯罪手法如同余文,已交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表示,以他人消費付款而與公務無關之發票核銷者共1459 筆,合計701萬9727元,以發票之列報核銷事務,均由“立法院”職員李美珠、莊美華及機要參事吳桂華處理,從未報告王金平,王金平亦未過問,加上報核銷發票中並無任何1張係由王金平院長或其家人消費,並由“立法院”秘書長核章決行,無需送經“立法院長”核定。
檢方表示,犒賞司機及隨扈1千435萬元、公益捐款381萬元、支出招待訪客之餐費、贈禮、花藍及賀匾等零用金87萬元,合計因公支用190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