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9日電/在野黨發起ECFA公投,台灣的“陸委會副主委”高長今天(19日)再次強調政府對於ECFA公投的立場,他表示,根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行政部門簽署協議後送交“立法院”審議,透過“國會”來監督,合法又天經地義,公投反而不合法。
RTI報道,“陸委會副主委”高長今天(19日)在“面對ECFA的挑戰,創造台灣的未來”研討會上做專題演講,並針對近日在野黨熱烈推動的ECFA公投一事提出看法,高長認為,民眾有行使公民投票來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若根據“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實在沒必要用公投來處理ECFA。
高長說:“用公民投票、公投的方法來處理ECFA這個議題,有必要嗎?或者說一定要這樣做嗎?我們是持一個比較保留的態度。基本上按照‘憲法’或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跟大陸所簽的這樣的協議,基本上是要對‘國會’負責,行政機關向‘國會’負責這是天經地義的;如果現在行政部門把ECFA簽了這個協議,直接就拿去公投的話,反而是不合法的。”
此外,高長也指出,參照國際上現有的276個FTA案例,每一個國家簽署FTA都是直接送到國會接受審議,審議通過後生效實施,沒有一個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