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1日電/扁家“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吳淑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做出二審宣判,扁珍二人都被改判刑有期徒刑20年;扁併科罰金新台幣1.7億元、珍2億元。
稍早之前傳出,陳水扁二審判20年,吳淑珍14年為誤傳,媒體掌握正確訊息後,陸續進行更正。
台灣“高院”今天上午10點進行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包括“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陳敏熏千萬買官案、辜仲諒送3億元圖利扁家等六大案的二審宣判,陳水扁被改判20年,吳淑珍被改判20年。
稍晚高院合議庭將召開羈押庭,決定陳水扁是否繼延押。扁被押至今已5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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