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27日電/台灣“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昨日公布台風“鮎魚”中罹難者的賠償內容。陳瓊華表示,按照罹難者的4種不同身份,賠償各不相同。
《中國時報》報道,大陸遊客若在台旅遊期間身亡,有旅遊責任險200萬元(新台幣,下同),還有游覽車第三責任險160萬元和乘客旅遊險150萬元,保險金共510萬元。但大陸遊客無台當局罹難慰問金,也不能申請台當局賠償。
台灣導游視同旅客,若身亡有上述510萬元車輛、旅遊相關保險金,另有台當局“內政部”罹難慰問金100萬元,總計610萬元,後續還可向台當局申請賠償。
台灣游覽車司機則無法比照旅客。但“公路總局”監理組長謝界田表示,游覽車駕駛有車輛第三責任險160萬元,依台灣相關規定還有投保意外險150萬元,加上“內政部”100萬元罹難慰問金,有410萬元。此外,家屬也可申請台當局賠償。
罹難的島內居民如果不是旅行團旅客,則無任何保險理賠(個人投保除外),只有“內政部”100萬元罹難慰問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