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9日電/檢警偵辦連勝文槍擊案發現,林正偉槍殺連勝文前幾天,為了確認子彈能順利擊發,還曾到永和市環河路堤防外“試槍”。
聯合報報導,林正偉落網後,警方在他隨身攜帶的藥包內,發現一枚用包藥用的包裝紙包好的彈殼,由於林開槍後隨即被制伏,不可能有時間把彈殼包好放進口袋,才確認現場只開一槍。
林正偉供稱,這把槍是十多年前一位大哥寄放在他那邊,久未使用,才到堤防外,朝新店溪試射一槍,他把彈殼撿起來包好。
腿有殘疾的林正偉,明知在造勢晚會上開槍跑不掉,為何還要上台開槍?林正偉供稱,當時“我抓狂了,沒想那麼多”。檢警驗尿報告顯示,林毒品呈陰性反應,顯示開槍時未吸毒。
檢警近日分析林正偉背景,調查他的犯罪動機,過濾後高度懷疑林正偉前往陳鴻源造勢會場槍擊連勝文,可能與某集團利用選舉時恐嚇候選人勒索財物有關,而林因為出獄缺錢,被雇用充當槍手。
檢警承辦此案時發現,主嫌、律師、逮捕林正偉的員警及地檢署收案法警,四個人的名字讀音全部都是“正偉”,再加上連勝文也是意外現身陳鴻源造勢場合,遭槍擊逃過一劫,種種巧合讓辦案人員感到訝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