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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刑期 台高院訂17年6個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13 20:13:13  


吳淑珍獲刑17年6個月,與陳水扁相同。
  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吳淑珍因龍潭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遭判刑定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訂出吳淑珍的合併執行刑為17年6個月,與陳水扁相同。

  吳淑珍因身體狀況特殊,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日前開會決定,未來吳淑珍若發監,以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為宜,但高雄地檢署應先調閱珍的相關病歷資料,交給“法務部”與培德醫院,做為是否發監的評估。雄檢仍在調閱中。

  吳淑珍在龍潭案被判刑11年、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8年、陳敏薰人事案所衍生的洗錢罪,判刑7個月。高院今天訂出珍3罪的合併執行刑為17年6個月,3罪合併科處的罰金是新台幣1億5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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