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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也保存所有聲援慰安婦行動的過程與計畫。(中評社 倪鴻祥攝) |
對於在日本打官司敗訴,康淑華表示,東京最高法院一共駁回10件案子,駁回的理由主要有二,第一是超過20年的法定追訴時效;第二個理由視各國狀況不同而定。
她舉例,台灣當時為日本殖民地,被視為日本人民,因此以“國家無答責”(答覆的責任,指二次戰爭時期,日本人民無權對國家提賠償要求)作為理由。2007年4月27日東京最高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中國慰案婦的訴訟案,理由是中國政府於1972年與日本簽訂《日中聯合聲明》言明放棄個人賠償的請求權,但當時根本還沒有發現慰安婦的問題。
她指出,1995年日本政府曾透過民間成立“亞洲婦女和平國民基金”,以民間募款作賠償,當時他們採分化策略,拿著名單私下拜會慰安婦,希望賠償了事,婦援會發起拒領運動,獲得支持,所以台灣的慰安婦們只接受台灣政府及婦援會的補助,沒有領日本民間的賠償金。2001年2月日本漫畫家小林善紀訪問許文龍,許文龍認為台灣慰安婦很多都是自願的等語,前國策顧問金美齡也持類似看法,都對台灣慰安婦造成一個很大的打擊與傷害。
康淑華認為,二次大戰戰敗的德國就願意面對責任,甚至在柏林成立二次大戰受納粹迫害的紀念碑、紀念公園,但日本卻好像一直無法面對過去的歷史錯誤,令人遺憾,希望日本政府應正視問題,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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