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31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江國慶疑錯殺案,追查當年辦案的空軍反情報隊是否涉及刑求。不過,法界人士今天指出,即使查出辦案者涉及刑求,但已逾10年追訴期,恐怕無法追究刑求者的刑責。
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檢署上午對此低調不願回應,僅強調檢察官將“釐清事實,還原真相”。
台“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1996年間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士兵江國慶遭軍方判死刑、1997年槍決。“監委”發現江國慶當年遭刑求,全案去年重啟調查。經檢方抽絲剝繭,發現江國慶疑遭錯殺,28日逮捕、收押坦承犯案的許榮洲。
北檢去年間分案後,已傳喚22名證人說明,預計將約談包括鍾仁良、鄧振環、李植仁、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譚寶玲、柯仲慶、許榮彰、朱慎光、藍仁智、李少康共14名反情報隊人員。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被控刑求的反情報隊人員並非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所以即使他們涉及“刑求”,僅構成妨害自由罪,依刑法規定,追訴期為10年,江國慶案距今超過14年,檢方無法追訴刑責。
法界人士指出,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江國慶家屬依法也無法向加害人要求民事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