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日電/李登輝和劉泰英因“國安”秘帳案,共謀侵吞國庫美金七百七十九萬餘元,遭特偵組起訴貪污、洗錢等重罪。
聯合報社論指出,說來這真是一個弔詭。本案有今日發展,居然是因陳水扁與李登輝反目而多次提出指控,才帶動了特偵組的偵辦。這樁發生在一九九九年間的重大弊案,遲至今日始偵結起訴,其間因種種政治因素考慮而曾干擾辦案的當政者,或投機觀望的司法工作者,實應與涉案人一同深刻自省。
特偵組調查結果顯示,此案是李登輝利用職權以假公濟私的騙案。一九九四年間,李登輝以外交需要為由所動用“國安”秘帳的那一筆一千零五十萬美元,其實在一九九五到一九九七年,已由當時的“國安局長”殷宗文逐年以“國安局”預算結餘補回,尾帳差額只有台幣八千九百萬餘元。但李登輝和劉泰英、殷宗文為安排李在退休後購置大樓設立台綜院為政治基地,竟在明知“國安局”已補回秘帳大多數墊款的情況下,仍然要求“外交部”拿出全額墊款即一千餘萬美元,還給“國安局”;他們一開始即打定主意,待“外交部”交出錢來,就只把“國安”秘帳的最後差額台幣八千九百萬餘元還回去,其餘的二億多台幣即美金七百七十九萬餘元,則挪為私用。本來有意見的“外交部”,在李登輝指令時任“總統”辦公室主任的蘇志誠再三要求“外交部”的情況下,只好同意還錢,做了冤大頭。
為掩飾貪污行為,劉泰英、殷宗文又商量好,利用徐炳強、劉冠軍等人先以“國安局”機密任務為名,指令某國內銀行開立使用化名的美金帳戶,再以“國安局”名義,要求“外交部”將錢匯入那個安排好的帳戶,以避開“國安局”內部的稽查。匯入之後,除了少部分提領歸還“國安”秘帳尾帳,其餘的錢則由殷宗文指示徐炳強開成七千五百張共七百五十萬美元的旅行支票,以及美金二十九萬餘元的現金,裝入兩只大水果盒,交付給劉泰英。看來,貪污犯罪似乎有相同的習慣,喜歡使用水果盒裝錢,“總統”及“國安局”級別的貪污也不例外。
這一大筆錢到了劉泰英手上,也很不好處理;於是,劉泰英找尹衍樑來洗錢、漂白。劉泰英先私用了其中四十餘萬美元,將其餘的錢交給尹,尹再借用許多人頭“回捐”給了台綜院。事情至此,似乎神不知鬼不覺地,李登輝挪用了大部分的贓款,劉泰英也私自分了一些甜頭。
二零零二年間,因劉冠軍犯罪逃亡案,媒體開始報導“國安”秘帳問題,徐炳強發現自己被利用了,找上殷宗文要求處理;殷宗文為了掩飾犯罪,遂帶徐找劉泰英簽了倒填日期的收據,給徐炳強帶回“國安局”。他們又一同到桃園大溪見李登輝,共同商議假造公文,謊稱是“國安局”補助台綜院云云。然而,這種種事後假造證據的行為,最終都成了這夥共犯無法自圓其說而遭檢察官認定犯罪的理由。
其實,在二零零二年間,媒體報導此案,台北地檢署偵辦之際,相關案情已經十分明朗;只不過當年的檢方受到政治干預,遂只起訴了小角色徐炳強,而殷宗文已死亡,至於李登輝和劉泰英則連提都未提。如此切割式地起訴,使案情不能完整呈現,且徐炳強當年係奉命行事,本來就很難構成罪行,果不其然徐炳強判決無罪確定。真正的犯罪者,至今日才受到追訴。
檢方由特偵組亡羊補牢,偵結起訴本案,終使本案回歸司法正義。最可議的是“國安局”,當年徐炳強遭起訴時,已使台綜院不當取得公款成為確定的事實;而這筆由“外交部”詐來的錢,既然是“國安局”一手交到台綜院的,“國安局”即責無旁貸,應加以討回;但“國安局”這麼多年來,卻毫無動作,坐視公帑遭侵占。現在檢方既已起訴,“國安局”難道還能不追回這筆贓款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