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7日電/民進黨律師黃帝穎等人,認為“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指述“林全擔任民股監察人”等語,是不實渲染,今天到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劉憶如意圖使人不當選,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中央社報道,黃帝穎表示,劉憶如在宇昌案提問中,提到前“財政部長”林全當時擔任民股監察人,但他們調查發現,事實上,林全是經過“國發基金”同意擔任監察人,且未持有任何股數,因此告發劉憶如意圖使人不當選,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黃帝穎指出,特偵組在宇昌案部分,為保全證據日前已把資料扣走,但不了解為何“國發基金”及“經建會”還有這些資料,且兩方說法不一,他們已進行了解,若特偵組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事,將進行追究。
黃帝穎表示,今天已經是第三次控告劉憶如,之前已控告她偽造文書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若劉憶如繼續不實渲染,他們會繼續蒐證;若她道歉,他們將研議,不排除替劉憶如向檢察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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