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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針對周刊報導內容,作出詳細的澄清。(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記者 倪鴻祥)吳敦義委任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劉宗欣、傅祖聲律師25日傍晚正式去函《壹週刊》,要求全文刊登吳敦義的澄清。
吳敦義要求澄清的部分,是以7月18日第582期報道“蔡令怡急電吳門忠”內容為主;有關澄清的內容,為7月19日對外聲明,以下為全文內容:
吳敦義澄清事實之來函
針對7月18日出版之582期壹週刊報道“蔡令怡急電吳門忠”一文,吳敦義澄清如下:
在某名嘴爆料所謂黨政高層X先生之時,壹週刊七月十日下午曾就此提問,當天下午七時我發出的聲明是:我和內人並不認識陳啟祥先生,也不知道所稱“陳啟祥的岳丈”是誰?當然也沒有陳啟祥或“陳啟祥的岳丈”來請託過事情,所以我從未介入或聽聞陳啟祥與林益世之間的糾葛。”不只是林案發生的兩年多前不認識,從過去到現在,也未曾介入陳啟祥與林益世之間的糾葛,無端被爆料名嘴影射為X先生,雖因烏龍爆料之名嘴已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而真相大白,但媒體仍有若干與事實不符之報道。
582期壹週刊報道稱:“當天,蔡令怡還悄悄打電話給吳門忠,關切此事”,與事實不符,因為內人並未打這通電話!而其標題“蔡令怡急電吳門忠探內情”,以及後段刊載:“知情人士說,蔡打電話給吳門忠劈頭就問,林益世索賄的事要爆出來,‘這麼嚴重的代誌,為什麼不先跟吳敦義說一下?’吳門忠則回說:‘這件事透過很多人跟林益世總共說了三遍,但林益世聽不進去,才會爆出來。’”之內容,亦非事實。
吳敦義於2002年、2005年競選南投縣“立委”,均獲得吳門忠先生之支持。但是吳門忠並非吳“副總統”之“大樁腳”。
敦義深刻體認,作為公眾付託之公職人員,必須嚴格自我要求,也必須虛心接受社會之檢驗。但也希望,新聞媒體能審慎查證,公正無私地報道事實,這才是第四權的可貴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