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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如何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大翻修,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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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8月19日電/馬英九近日接連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一九九二年他擔任“陸委會副主委”時所訂立,迄今沒有太多更動,確實需要配合現在的時空環境,進行全盤翻修。因此,他已指示“陸委會”、“教育部”和“衛生署”等主管部門通盤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幾個部門已著手檢討,並就進展情況進行過兩次彙報。在台灣社會形成共識的情況下,應該繼續放寬陸資赴台,並依照兩岸簽訂的投保協議予以保障,以提高陸資赴台意願。陸生赴台、大陸配偶等有關政策都應檢討。
新華澳報8月18日刊登富權的文章分析指出,馬英九此語顯示,他在擔任了一屆“總統”之後,終也感覺到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雖然為促進兩岸交流提供了法源依據和規範,但在形勢急速發展之下,卻也成為阻礙兩岸人民交流深入發展的伴腳石,非進行全盤翻修不可。否則,在未來三年多的任期內,兩岸關係難以有進一步的發展,無法為他建立“歷史地位”創造有利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氛圍。當然,馬英九是否會趁這次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大翻修之機,塞進“一國兩區”的私貨,籍以阻攔兩岸政治對話的進行,則仍有待觀察。
其實,馬英九的“迄今沒有太多更動”之說,並非是實事求是的說法。實際上,根據最新的紀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由李登輝以“總統”華總(一)義子第三七三六號令”公佈以來,已經修訂了十四次。其中有五次是在李登輝任內進行,四次是在陳水扁任內進行,五次是在馬英九任內進行。儘管其中大多數都是只修訂幾個條文的小修小補,但也有“大翻修”之時。其一是在李登輝任內的一九九七年五月,共增訂了五個條款,修訂了二十個條文;其二是在陳水扁任內的二零零三年十月,在九十六條正文中,修訂了五十五個條文,新增了三十七個條款,調整範圍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頒布十一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翻俢。
這次大翻修是由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具體主導之下進行的。大幅調整了有關兩岸協商、“三通”、經貿文教交往的各項具體規定。具體內容主要有:
在兩岸協商方面增設了“複委託”機制,除海基會外,“陸委會”或其他主管機關,得依所屬事務的性質與需要,委託或逐案委託符合相關資格的民間團體協助處理兩岸事務。將“直航”條款由“禁止”放寬為“許可”。對兩岸人員、文教交流的限制有所放寬,取消台灣民眾赴大陸的許可制規定,改行一般出境的查驗手續,但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否則喪失台灣人民身份;除黨政軍機關團體外,原則開放台灣人民擔任大陸地區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大陸台商子弟學校可以增設高中部;大陸教育機構經許可,得委託台灣地區、大陸地區或其他地區人民在台灣辦理招生事宜;兩岸學校間締結為姐妹學校或進行合作,采申報異議制;大陸配偶結婚後馬上可赴台團聚,無需每半年出境一次。對兩岸經貿交流的限制有所“鬆綁”,台商投資大陸簡化為“禁止類”及“一般類”,台商只要經“經濟部”許可就可以在大陸投資。……等等。
儘管經過此次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仍有一些不如人意之處,對徹底解除“戒急用忍”束縛所邁的步子仍不夠大,但在當時的政治環境而言,尤其是在“台獨”勢力猖獗,大搞“台灣正名”、“一邊一國”、“兩國論”、“推動新“憲法”等“台獨”活動之際,“條例”仍能守住“國統綱領”的底線,而且也對大陸當局提出的一些涉台政策作出了善意的回應,相對地還是有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的,因此還是顯得頗為難能可貴的。尤其是在其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仍保留“國家統一前”的提法,堅持了“國統綱領”的底線,而其第二條有關“名詞定義”的規定,仍是使用“台灣地區”、“台灣地區人民”及“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的概念,並將“大陸地區”繼續定義為“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也符合“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詮釋。也許,由於這些論述是馬英九當年曾親身參與擬就的,而且在當今也符合馬英九“一國兩區”的理念,故而相信將仍然能夠得到保留。
馬英九上台後,反而未有因應兩岸已進行了八次“陳江會”,簽署了十八個協議的現實情況,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不適應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形勢,對其進行大翻修,只是進行幾次小修小補,似是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尤其是近來有關台商擔任大陸政協委員,大陸廣告在台“置入性行銷”,陸生健保等問題日益突出之後,倘再不進行修訂,就必然會陷於被動。
這就給民進黨提供一個予以反制的機會,在七月二十四日“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時,民進黨眼看到在馬英九的民意支持度如此的低迷,林益世貪腐案被揭發重傷國民黨之下,民進黨卻仍然無法抵擋“證所稅”、“美牛修法”及“NCC”人事案,心猶不甘,就有意令抄近路,在國民黨尚未有所準備之下,進行突然襲擊,拋出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重磅砲彈”,意圖反客為主,掌控對“立法院”議題的主導權。並以此來貶低國民黨,譏諷馬政府雖然也有提出要修法,但只是像過去那樣的只修改個別條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既欠缺戰略眼光,又沒有魄力;而民進黨則是除非不出手,一出手就是動大手術。與此同時,掩蓋自己在“總統”大選中應贏未贏,是在於未能縮短“最後一條路”的宭境,以主動提出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證明民進黨是有決心改善兩岸關係的,而且比馬政府還要積極和主動,並首先從法源依據做起。
顯然,馬英九是被民進黨的“將軍”唬住了,必須趕快掌握住整盤棋局,不得不思考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全面翻修,以其掌握執政權及提出法案主動權的優勢,將主導權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將“修法”的方向引入自己的軌道,及可掌控的範圍內,以防止民進黨胡亂提案。
上一次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大翻修,花費了整整兩年的時間,橫跨了四個會期。今次相信也將不會太輕鬆。由於民進黨擔心國民黨將會“挪火為自己煮食”,將“修法”作為三年多後爭取繼續執政的武器,必然會以其在“立法院”內擁有三分之一議席的實力,及已與台聯黨黨團和親民黨黨團結或鬆散的在野黨聯盟的陣容,予以反制,因而估計將會耗費一大段時間。
不過,國民黨仍佔有過半議席,有能力不會讓民進黨“整盤拿去”。儘管為了妥協,將會在某些無關宏旨的條文上作出讓步,但主要的條文還是堅守高地的,只要國民黨不發生內訌及跑票,還將能打好這場攻堅戰和狙擊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