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7日電/在連勝文槍擊案遭擊中身亡的黃姓男子,他的父親向凶手“馬面”林正偉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法院今天判林須賠償315萬餘元。
中央社報道,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兒子連勝文在2010年11月26日晚間8時左右,在新北市永和國小操場參加國民黨提名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造勢活動時,遭林正偉開槍射傷。
判決指出,子彈從連勝文的左臉頰貫穿到右顴骨後,經反彈擊中在舞台下坐著電動代步車的黃姓男子頭部,黃男在送醫前即死亡。
黃男父親向林正偉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600萬元慰撫金。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林男須支付新台幣31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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