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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樂出席中常會專案報告。(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他指出,5月10日菲國駐台代表白熙禮去小琉球探望受害者的家屬,可是當天菲律賓“總統府”的發言與白熙禮的態度又不一樣,說要等到調查結果才決定要不要道歉,當時他就覺得不可思議。
他說,5月11日早上他去台中港參加“海巡署”的演習,已從出事漁船“廣大興28號”船身初步檢查得知船隻遭自動武器攻擊,當時他致辭的時候就特別強調,“中華民國”是一個愛好自由的“國家”,但這件事顯然已超過執法所必要的程度,已是冷血的殺人事件,但菲國政府還是沒正面回應,所以當晚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決定要求菲國政府從12日凌晨開始72小時內回應他提出的四項要求。
他表示,四項要求之中,其中第四項改成要求儘速展開漁業協定的談判,目的當然也就是防止日後類似事件重演,這與當初提的要求是一致的;重要的是,四項要求是合情合理;一個政府在執法時遠遠逾越法律所允許的程度,殺害另一個國家的人民,不管調查結果如何,至少要表示道歉與賠償的態度,這是態度問題。
他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73條明文規定,在專屬經濟區域執行法律只能做4件事,1是登臨、登船,2是檢查,3是逮捕,4是進行司法程序,除此之外,不可監禁與暴力行為。菲國船上一共有15支槍,包括自動步槍與輕機槍,對台灣漁船掃射,檢察官調查結果,在駕駛艙方圓5公尺內一共有26個彈孔,可想像多集中,這也是檢官為何以故意殺人基礎調查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