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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馬英九已是“潛在被告”卸任後難避追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1-25 15:30:33


  中評社香港11月25日電/上週四,台北地檢署就律師黃帝穎今年七月按鈴告發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宣佈因馬英九擔任“總統”,依法擁有刑事豁免權,因而將全案暫結,等待馬英九卸任後再分案偵辦。這個裁定實際上已是把馬英九視為“潛在被告”,為馬英九卸任後,台北地檢署將會就此案追訴馬英九埋下伏筆。倘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馬英九罪名成立,就將難脫牢獄之災。

  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指出,其實何止一個黃帝穎,要把馬英九送進牢房?民進黨也正摩拳擦掌,計劃在馬英九卸任後,就告發馬英九,誓要將馬英九送進牢房,以報陳水扁被判坐牢之仇。

  實際上,在本月初台北地檢署經一個多月偵辦,依“洩密罪”起訴“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時,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就在黨中央舉行記者會,聲稱馬英九、江宜樺是黃世銘的“共犯”;現在馬英九因是“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依法除“內亂外患罪”外,不得起訴,但在其任期屆滿後應當予以追訴。從蘇貞昌這一殺氣騰騰的講話中,可知民進黨正在籌劃追殺馬英九,待馬英九卸任後,即以早已準備好的“黑材料”告發他,讓他吃官司並將他送進牢房,與陳水扁“作伴”。倘民進黨在二零一六年能夠再次實現“政黨輪替”,馬英九的這一劫,肯定是將會躲不過。就此,台灣地區實行民選“總統”後,三位由選民選出的“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像一些國家的領導人那樣,甫一卸任就成為被告,即使是自恃廉潔奉公的馬英九,也不能例外。

  如果說,黃帝穎的告發馬英九,只是根據自己的主觀臆測,屆時不一定能將馬英九入罪的話,那麼,蘇貞昌所指的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罪”及“洩密罪”,卻很有可能會入罪。何況,據說民進黨正在組織相關人員,搜集馬英九涉嫌其他各種犯罪的“事實”,而且也有了一些“收獲”,因而不排除馬英九在卸任後,就一併告發他。總之,馬英九將民進黨的“總統”陳水扁送入監牢,民進黨也不會“客氣”,必會想方設法以同樣的方式予以“回報”,儘管馬英九所涉嫌“犯罪事實”的性質,與陳水扁並不一樣,但這個“仇”是一定要報的。

  黃帝穎告發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不止是一次,連這次在內,已是連續三次。他的告發理由及依據,是基於前“行政院長”陳沖曾對外說,馬英九告訴他每個月至少捐出一半薪水,但經查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監察院”公報》所公佈的財產申報資料,馬英九的存款比八個月前增加三百八十九萬餘元,平均每個月存款超過四十八萬元,高於月薪四十七萬六千一百六十九元,馬英九的存款大於收入的理財之道。而且他還每月捐出一半薪水居然每個月都還能存下四十八萬元,顯然有二十四萬元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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