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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李佳霏出示AIT的英文公函。(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以下為AIT唐若文致函的中譯文內容:
2014年5月14日致沈呂巡代表
沈代表惠鑒:
5月14日所發行的台灣《壹週刊》引用美國國家稅務局駐北京大使館辦事處的電子郵件,刻意顯示一位名為“Mark Y. J. Ma”的人須向美國繳稅,因而指稱馬英九須向美國政府繳稅。《壹週刊》之文章並將其所謂“Mark Y. J. Ma”及馬英九須繳稅一節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相連結。
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係有關外國金融機構對美國納稅義務人所有銀行帳戶資訊之通報,該法並不會改變或擴大全球各地須申報所得稅的美國納稅義務人之類別。
順祝安好
唐若文 敬上
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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