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6日電/馬英九二零一二年“有驚無險”地成功爭取連任後,民進黨內就有人醞釀,要為陳水扁報仇,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在馬英九卸任後,將其送進牢房。因此,民進黨內一些“有心人”,或是有組織或是自動自發,積極搜集馬英九的“黑材料”,以待其卸任失去“元首”刑事豁免特權”後,即向司法機關檢控,務必將他關進牢房,住進一點八六坪的“總統府”,與陳水扁為伴。——倘二零一六年是民進黨再次上台執政,陳水扁就將會以“保外就醫”等名義獲釋,那就將是馬英九與陳水扁互易“居所”了。
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民進黨人究竟搜集了馬英九的多少“黑材料”?由於這是秘密作業,當然外人難以知曉。不過,由於馬英九本人具有“廉政潔癖”,相信不易在他本人的身上打開缺口。但由於他“日理萬機”,所處理的政務又頗為龐雜,因而難免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會有失誤,或是其下屬出於好心,以其名義做了錯事,因而相信民進黨人將會從馬英九的“外圍”尋找“突破口”。
實際上,當年馬英九還在台北市長任上時,民進黨人為了阻止馬英九二零零八年參選並當選“總統”,以終結民進黨“長久執政”之夢,當然也是為了報復國民黨人控告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而一手炮製了馬英九的“特支費案”,控告馬英九於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將“特支費”運用於私人用途,並以假發票報帳。使得馬英九遭到台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
而就此案而言,其實馬英九並不知情,而是其市長辦公室工作人員余文在為馬英九的“特支費”支出報賬時為了貪圖方便,棄用馬英九所消費的小額發票,而採用大額但卻並非馬英九消費的發票以代替,因而就發生了在馬英九的報賬發票中,竟然會有婦女和嬰兒用品的“荒唐事”。結果在法院審訊時,法官採信了馬英九本人不知情,及“大水塘理論”的辯護詞,判處他無罪,但余文則以“偽造文書罪”被判有期徒刑。
說不好,在馬英九過去的六年多“總統”任期中,或再加上尚未完成的一年多“總統”任期內,也會存在著類似的情況,在他不知情之下,他的部屬為了貪圖方便,在為他處理各項政務時,也幹過類似在客觀上形成“偽造公文”的蠢事,而遭到“秋後算賬”式的報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