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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常會為宜蘭縣長候選人邱淑媞造勢。(中評社 倪鴻祥攝) |
2011年11月間,《壹週刊》報道《馬英九踩黑金地雷,密會地下賭盤大亨》,當時馬英九聲明、交待行程否認,但梁文傑據報道內容在民進黨中央召開記者會並在電視節目上公開質疑“馬英九密會陳盈助並募款3億元。”馬英九因此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梁文傑涉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也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損害名譽的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00萬元。
刑事控告部分,經北檢偵辦後梁文傑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北院2012年9月判梁文傑與民進黨必須連帶賠償30萬元,民事部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高院合議庭10月21日作出判決,以梁文傑當時為台北市議員,又兼任民進黨發言人,未妥為查證,侵害馬英九的名譽權,須與民進黨負連帶賠償責任,經審酌雙方財力、地位及所受的損害,判決梁文傑與民進黨須賠償180萬元,該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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