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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紀欣:以法治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17 00:20:43


  中評社台北11月17日電(作者 紀欣)中共第18屆四中全會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強調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加強憲法實施、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等等。其中第七條第六項涉台部分包括: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推進兩岸交流合作;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權益;加強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

  法治是現代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律。台灣一向以實踐民主法治自豪,大陸這些年也展現依法治國的決心,基於法治為兩岸共同追求的目標,四中全會的決定運用在兩岸關係上,應有以下幾方面意義:

  其一,兩岸都有著一中憲法,都追求國家統一,馬英九因此授權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2013年6月的“習吳會”上,表示“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用一個中國框架定位兩岸關係”。不過,或因擔心中華民國的定位,或為討好綠營的“台灣主體論”,馬政府並未大力宣導一中框架,導致“兩岸一中”未深入人心。從法理上對中華民國定位進行梳理,本是兩岸關係進入深水區必須突破的問題,但台灣執政者必須認清:兩岸政治協商必須以一中框架的明確化、法治化為前提。

  其二,從兩岸關係發展數十年的經驗可以發現,台灣的政黨輪替對兩岸關係的影響至大,這顯示兩岸關係至今不脫“人治”的特質,缺乏制度性的保障。為使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果和前景,不受政黨輪替及當政者個人政治立場的影響,建構兩岸關係制度性框架乃當今刻不容緩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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