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今年公布的《2015全球自由度報告》,“我國”名列“自由國家”,在政治權利項目獲得最佳的第一級評價,在公民自由項目則被評為第二級,整體優於韓國、香港與新加坡。陳以信強調,馬英九並在“總統府”下設“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吳敦義擔任召集人,並提出台灣人權報告,兩年一次,邀請世界級學者專家來華評論,甚受好評。
陳以信並指出,也為讓“我國”保護婦女、兒少及身心障礙者之相關法律更加完備,馬政府在“民國”100年頒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在去(103)年實施《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凡此均是積極向國際社會證明,“中華民國”在實踐民主及人權上的真切與持續努力。蔡主席如果真正支持民主與人權保障,就應該挺身支持這些行動,而不是只做一個“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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