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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蔣萬安。(中評社 吳政峯攝) |
中評社台北4月7日電(記者 吳政峯)“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身陷浩鼎生技內線交易案滯美未歸,引發外界議論。國民黨“立委”蔣萬安7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中研院”副院長王惠鈞,砲火猛烈輪番痛批“中研院”,訂立了《“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等利益迴避內規,卻沒有罰則,等同於沒有效力。這些內規是宣示性效果,無法約束研究人員,遵守利益迴避。
蔣家第四代、本身是律師的蔣萬安質詢表示,民眾關心浩鼎案發展,“中研院”翁院長的學術地位崇高,藉由此事,應檢討制度面是否周延?其核心問題包括,技術轉移與利益迴避。不過,台灣的利益迴避規範,不夠周延,才會發生浩鼎案。
蔣萬安質問,“中研院”有一個內規《“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包括,當事人二等親以內的親屬,對於有利益衝突的情事,應該要揭露,或是自行迴避,而且2年內不得投資技術轉移的公司。請教王副院長,違反內規的效力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罰則?
王惠鈞答說,先由“中研院”內部的倫理委員會檢視這個案件,倫理委員會若認為有違法問題,則送法律來處理。
蔣萬安表示,依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中研院”應設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在此辦法的第三條條文,明訂下列事項要經過研管會審議,包括,在技術移轉、產學合作上應該揭露方式、揭露利益、遵守利益迴避。違反規定者要接受必要的調查,調查之後提請有關單位作必要處置。
蔣萬安質疑,“中研院”是否針對浩鼎案,依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作必要的調查,以及調查後的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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