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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電信詐欺案,涉案的台灣人全被遣送大陸的問題。(中評社 倪鴻祥攝) |
戴東麗指出,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法務部”在4月8日案發當天已發聯繫公函給大陸,請儘速說明案件始末,並顧及涉及大陸電信詐騙案8個台灣人的權益,並依協議規定儘速做限制人身自由的通報,11日傍晚又再發一次公函,約在近10時左右大陸方面已把這8人所在地、拘留情形通報給台灣的刑事局,8人目前被關在北京市公安局的看守所,接下來,要依協議內容與大陸方面做司法協商;未來可能會依陸委會所指,要組團去大陸面對面商談這個案子。
戴東麗表示,今天為何機房會設在肯亞?因為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詐欺案只要在境外犯罪,台灣是沒有管轄權的,可是台灣為何可以爭取管轄權,是因為這案子犯罪結果地是在大陸,是大陸人受害;依“中華民國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高法院”的判例都指出,台灣人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之法律處罰,所以可以要求涉大陸電話詐欺案的台灣人返台接受司法偵審,否則依現行刑法,不能處罰台灣人境外犯罪,台灣是沒有司法管轄權的;現在有那麼多台灣人跑到東南亞、肯亞去設機房,去打電話回台灣或到大陸行詐騙,這可能有事先做過法律研究,企圖躲避司法轄權的問題。
戴東麗說,台灣的電話詐騙案在國外真的非常嚴重,這案件目前了解,大陸被害人損失的金額約在新台幣5億元,所以大家都有正義感,願意主持正義,“法務部”當然也會積極處理這案件,但案件始末必需忠實的報告;肯亞對這案子判決無罪的部分,罪名是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組織犯罪等這3個罪名是判無罪的,但沒提到詐欺罪,所以客觀看,也配合大陸的作為來看,應該是處理是詐欺罪的區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