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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輔仁大學副國際教育長兼日本研究中心主任何思慎教授。(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7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漁船“東聖吉16號”25日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公海上遭日本公務船扣捕,經“外交部”協助船長向日方繳交訴訟保證金600萬日圓,日方26日下午釋放人船。台灣輔仁大學副國際教育長兼日本研究中心主任何思慎教授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菲律賓向國際仲裁法庭提南海仲裁案,日本在仲裁結果出來前夕惹出事端其實非常蠢,因為仲裁結果很可能對日本不利。
何思慎分析,日本宣稱沖之鳥礁為島,指擁有沖之鳥的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簡稱EEZ),是從小笠原群島為中心所延伸出來的水域,日本會這麼做的原因,一是這個地方有豐富的迴游漁類,漁業資源豐富;二是這水域海底下、也就是底土下還有豐富的礦產,擁有可燃冰資源,雖然目前開採可燃冰的技術上難度很大,但未來技術可以創新與突破。
可燃冰即甲烷氣水包合物(Methane clathrate),也稱作甲烷水合物、甲烷冰、天然氣水合物或可燃冰,為固體形態的水於晶格(水合物)中包含大量的甲烷,被視為是未來汽油的重要替代能源。
他指出,沖之島礁周圍沒有其他國家的島嶼,如果日本對沖之島礁是島嶼的主張可以成功,就可獨佔EEZ,那裡的EEZ的水域範圍會是日本國土的兩倍大;可是它靠一個大小面積只有9平方公尺的礁,這根本不是“彈丸之地”而是“立錐之地”,所以日本主張EEZ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他表示,馬政府當然不需要去挑戰日本主張沖之鳥的地位,但沖之鳥礁充其量只能依國際海洋法主張12海浬,完全不符合國際海洋法第121條島嶼的定義;換言之,島嶼的200海浬EEZ並不存在,台灣的漁民當然可以在這海域捕漁,按照國際去管理各國漁船作業的規範去作業,不需要日本的同意。
他說,日本如果可以主張沖之鳥礁有EEZ,當雖然這水域還是公海的性質,但各國漁船就不能在這EEZ的水域範圍內從事捕漁、探勘或從事海洋科學研究、生態、水文、海象調查,因為日本政府會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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