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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鄭麗君談出版業困境,陸委會提兩岸保護智財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6-06 13:30:26


鄭麗君。(中評社 倪鴻祥攝)
原住民委員高金素梅。(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6月6日電(記者 倪鴻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上午開會,安排“文化部長”鄭麗君專案報告“台灣出版市場的困境與突破”,陸委會提出台灣出版業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問題,其中指出2011年兩岸簽署的“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可對台灣的著作人及出版業者在大陸遭遇著作權侵害情事,提供法律諮詢及相關協處,對人民智慧財產權提供保護。

  鄭麗君上午出席教育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台灣出版市場的困境與突破”並備質詢,陸委會也提出一份3頁書面報告,提到台灣出版業在兩岸出版交流所遇到的困境與突破。藍綠多把重點放在如何鼓勵民眾閱讀及書籍銷售的問題。

  無黨聯盟、原住民委員高金素梅提到“文化部”應重視宜蘭縣南澳鄉發現的漢本遺址,因為這是早期原住民文化留下的史前遺址。

  國民黨不分區吳志揚指出,“文化部”統計網頁上列出來的出版業、書本銷售等各項數據都只停留在2013年,但雜誌界、國家圖書館等單位都找得到最近數據,希望“文化部”不要輕忽數據。

  陸委會書面報告指出,台灣活潑且貼近生活的出版品受到中國大陸廣大讀者的喜愛,使中國大陸市場成為台灣出版業者擴大經營版圖的重要選項;目前台灣出版業與中國大陸進行出版交流的類型主要為參加書展、版權交易與合作出版。

  報告指出,台灣出版業進入大陸市場的困境,包括中國大陸官方掌控書號、刊號,包括台灣的境外業者無法取得書號、刊號出版圖書、雜誌;陸方重覆審核進口圖書,行政流程冗長,不利新書上架;陸方對台灣圖書課稅較高,增加台灣圖書銷售成本等。還有台灣業者反映,中國大陸店收款困難、圖書銷售據點多受限於領有銷售外文書牌照的書店等,此外還盜版問題,造成台灣的著作人和出版業者權益受損;希望儘早排除問題,促進兩岸出版交流。

  報告指出,陸委會與“文化部”曾透過ECFA機制向中國大陸業務主管部門表達希望能減少對台灣圖書從不同城市進口的重覆審查作業、縮短審批時間、開放台灣雜誌進入中國大陸銷售等。著作權保障方面,兩岸兩會2011年6月29日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於同年9月12日生效,雙方建立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制度化協處機制,可對著作人及出版業者在大陸遭遇著作權侵害情事,提供法律諮詢及相關協處,對人民智慧財產權提供保護。

  報告裡也列出2011年9月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生效後,至2016年3月止,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受理請求協助的案件計有685件,完成協處案件有500件。

  報告強調,兩岸出版交流是彼此資訊交流相當重要的一環,有助增進雙方人民相互瞭解,政府向來重視與關心,陸委會將持續與主管機關“文化部”共同合作,玫力推動兩岸出版交流,協助台灣出版業界開拓中國大陸市場爭取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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