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10日電/台北地院審理馬英九在2013年“九月政爭”時涉洩密、教唆洩密等案,上週五台北地院舉行最終辯論,馬英九當天批評檢察官“以臆測當證據、以羅織定罪刑,先射箭後畫靶”,另批“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的程度,世間罕見”,台北地檢署今天舉行記者會嚴正聲明,反擊馬英九以蔑視法治、操弄民粹之政治語言攻訐司法,實不足取。
北檢今聲明反駁馬英九,第1、針對馬英九批北檢“以馬王不和的臆測當作證據,靠羅織定罪行”,北檢分別舉出政論家王健壯、趙少康作為背書,指兩人均曾針對馬王政爭一事,提及“馬、王不合是政壇人盡皆知之 事,馬在得知王金平涉嫌關說後,見獵心喜……”、“馬英九聽了黃世銘報告後,是有一點見獵心 喜,所以聽不進去不同的意見”。
第2、關於馬英九批檢察官“標準不一,前後矛盾”;北檢則批馬英九昧於“被告行為時具有刑事豁免權(“總統”享刑事豁免權),檢察官遵守“憲法”無由對其追訴及調查”的事實,仍在庭外利用“憲法”調查障礙事由,誤導民眾視聽。
第3、馬英九指檢察官“曲解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漠視關說司法案”;北檢反駁,關說司法者之所以未受刑罰,是因為刑法沒有處罰關說者的規定,馬英九於案發前後擔任“總統”8年,又擔任國內最大黨黨主席6年半餘,始終未曾對之立法科刑,尤其在本件案發後,馬英九迄今仍未以卸任“總統”影響力,推動對關說司法者立法處罰,此又是誰之過?豈能藉此轉移焦點,指責檢察官。
第4、本案起訴後經法官獨任審判,陸續諭知爭點及進行準備、審理、辯論程序,期間密集開庭審判,當事人自應尊重法院之訴訟指揮為訴訟攻防;檢察官實施本案偵查、公訴蒞庭職務,亦秉持兢兢業業、如履薄冰之心情。馬英九身為前任“總統”及法律專業人士,竟指本案為“羅織入罪”,以蔑視法治、操弄民粹之政治語言攻訐司法,實不足取。此外,此案連二審檢察官之隱私權也受侵害而無能為力,馬英九竟稱本案是“無謂糾纏”,其輕忽人權之態度,令人痛心。
第5、“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捍衛憲政體制及人權,更責無旁貸。被告時任“總統”,負有“憲法”機關忠誠”之義務,竟逾越權力分際,侵犯人民基本權利,事證明確,呼籲馬英九將訴訟攻防回歸證據辯證,勿再以民粹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干擾司法審判,則民幸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