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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系領銜提“修憲”案“總統制”廢“政院”
http://www.CRNTT.com   2017-09-27 18:36:48


蘇巧慧等人提案連署修憲,朝總統制修憲。(蘇巧慧辦公室提供)
  中評社台北9月27日電(記者 黃筱筠)蔡英文於9月24日民進黨全代會提出啟動“修憲”工程,交民進黨智庫負責研擬討論。民進黨蘇系“立委”蘇巧慧、張宏陸等人則於全代會後,提出“修憲”案,主張採取“總統制”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長”。共有41名民進黨“立委”連署,目前已完成連署送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主要提案人為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陳賴素美、張廖萬堅、蔡易餘、林俊憲、莊瑞雄。

  連署人有吳思瑤、姚文智、高志鵬、吳秉叡、羅致政、蔡適應、鄭寶清、趙正宇、何欣純、洪宗熠、陳素月、蘇治芬、李俊俋、葉宜津、邱議瑩、劉世芳、管碧玲、李昆澤、趙天麟、賴瑞隆、蕭美琴、吳焜裕、吳玉琴、陳曼麗、蔡培慧、余宛如、段宜康、林靜儀、周春米、施義芳、李麗芬、郭正亮、邱泰源。
  
  蘇巧慧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修法說明提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1991年4月制定後,雖六次修正,但最攸關政府運作之政府體制,仍未予以釐清,“總統”與“行政院”院長權責混淆,考試權與行政權重疊,立法權遭監察權瓜分,嚴重影響政府正常運作;為正本清源,爰參考“總統制”分立制衡設計,由“總統”身兼“國家元首”及最高行政首長,“總統”主持“國務”會議,“考試院”執掌改為行政權,設獨立機關,監察權改隸立法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各掌所司,俾政府體制運行順暢,並保障“國家”民主自由。

  有關公民投票權,修法也提到年滿18歲,依法有選舉權以及被選舉權。

  在行政權部分,草案說明主張,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由“總統”任命,聽由“總統”指揮,“總統”除係“國家元首”外,並為最高行政首長。“總統”主持“國務”會議,應提交“立法院”議決之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及條約案,提出國務會議議決之。現行“考試院”職權,改屬行政權,另設獨立機關掌理之。

  立法權部分,修法說明指出,為增加原住民“立法委員”代表性,一定人口數以上之原住民族,原則上由各族選出其“立法委員”,人口數較少之原住民族,共同選出“立法委員”。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改隸屬“立法院”,其職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關係,說明指出,為“總統”於“立法院”單數會期開議後一個月內,必須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送交立法計劃。“總統”必須於規定期限內,將預算案及結算案送交“立法院”。

  修法草案也提到,廢除“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制度,但各部會首長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參加其舉辦之聽證會,各部會首長不得拒絕。廢除不信任案及解散“立法院”兩制度。“總統”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覆議,維持原案之門檻由二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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