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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為綠選將站台 違反行政中立遭罰10萬
http://www.CRNTT.com   2017-09-30 18:55:18


民進黨籍台中市長林佳龍在2016年7月22日彰化縣田尾鄉長補選時,公開為該黨提名候選人陳孟杰站台輔選、還陪同掃街。(中評社 林谷隆翻攝)
  中評社台中9月30日電(記者 林谷隆)民進黨籍台中市長林佳龍在2016年7月22日彰化縣田尾鄉長補選時,公開為該黨提名候選人陳孟杰站台輔選,還陪同掃街拜票;彰化縣選委會以林佳龍兼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違反選罷法選務人員不得助選之規定,裁罰10萬元。5月間林向“中選會”訴願敗訴後,再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判決結果仍駁回告訴。林佳龍則表示會再上訴,必要時也將聲請“釋憲”。

  對於提告遭彰化地方法院駁回。台中市長林佳龍透過新聞稿表示,當時基於政黨政治,前往外縣市為候選人助選,非在台中市轄區內,且也依法請假,事實上不會、也無法干涉任何選務,亦符合政黨政治原則與行政中立。對於判決結果將再上訴,必要時也一定會聲請“釋憲”。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書指出,林佳龍於2016年3月8日起至7月26日擔任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卻在7月22日到彰化縣田尾鄉陪同民進黨提名的鄉長缺額補選候選人陳孟杰掃街拜票,遭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認定已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5條第7款,於今年3月7日寄發裁處書,裁罰10萬元。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在答辯時也提到,林佳龍行為時既係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具有選務人員身分無訛,縱係跨區至本縣田尾鄉助選,仍不免違背前開強調選務人員應本公正中立之立場,不得為任何候選人有如法條所規定禁制行為之規定,被告依規定予以裁罰10萬元,並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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