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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呂秀蓮說開羅宣言非條約 太外行
http://www.CRNTT.com   2017-10-25 13:03:29


馬英九致辭時,從法律的觀點解釋台灣光復。(中評社 倪國緯攝)
  中評社台北10月25日電(記者 倪國緯)馬英九上午出席國民黨主辦的“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七十二週年紀念大會”強調,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是有法律依據的。呂秀蓮最近曾說開羅宣言不是條約,其實開羅宣言是不折不扣的條約,有約束力,且國際社會都承認,如果還有人說開羅宣言不是條約,太外行。

  中國國民黨今日在台北國軍英雄館舉辦“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七十二週年紀念大會”,馬英九和國民黨前主席連戰、吳伯雄、及現任主席吳敦義等人都親自出席參加,共同慶祝台灣光復72週年。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曾銘宗、江啟臣、林德福等人齊聚,現場擠滿相當多支持者,氣氛熱烈。

  馬英九致詞表示,最近一段時間,總是有人說開羅宣言不是條約、沒有拘束力,呂秀蓮最近還說過一次。過去他擔任台北市長,列席“行政院會”,時任“教育部長”杜正勝曾說,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公報,怎麼算是有拘束力的文獻。

  馬英九表示,他當時嘆口氣說,條約不一定要叫條約,可以是公約、宣言、議定書、備忘錄,有10多種名稱;開羅宣言是二次大戰當中,蔣介石、羅斯福、邱吉爾共同決定,公布後,紐約時報整版刊出,公信力沒有問題。

  他說,開羅宣言跟著波茨坦公告紀錄了日本降書,日本外務省的條約集、美國法規大全、聯合國條約集納入這3項文件,因此是不折不扣的條約,條約應該執行,當然有約束力。如果還有人說開羅宣言不是條約,太外行,“國際社會都承認是條約”。

  馬英九表示,72年前台灣光復,民國35年(西元1946年)台灣行政公署即追認所有台灣百姓為“中華民國”國民,隨後選舉出“國大代表”赴南京參加“中華民國”制憲會議,為什麼可以這樣做,主要的原因就是開羅宣言的關係。

  馬英九表示,在開羅宣言中,台方代表王寵惠主張在用字中確認是日本竊據台灣,其次日本竊據自“中華民國”的領土必須歸還給“中華民國”,這樣的堅持曾造成英國代表的不滿,但最後還是協調成功,在開羅宣言中展示出這樣的用字,並用在波茲坦宣言中。日本天皇在投降書中也表示接受波茲坦宣言,1952年的中日和約也再一次的確認。所以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是有法律依據的。

  馬英九也強調,條約不光只是用條約的形式,也可以用宣言,備忘書等等格式,最後這些說法,在日本條約書,美國條約書,甚至在聯合國條約書上都明確列出來。

  馬英九也強調,滿清割讓台灣給日本時,台灣人民奮勇抵抗,犧牲許多生命,所以如果要說對日抗戰從何時開始,馬英九認為從台灣百姓對抗日本佔據台灣就算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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