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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31日電/針對新北市選出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確立黃國昌罷免案成案,並決議12月16日辦理罷免投票。
民進黨今天重申,尊重選民行使罷免權,但“國會議員”在某種議題主張不一樣就被發動罷免,不是很恰當。呼籲支持者出來投票,表達反對罷免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案。
民進黨副秘書長徐佳青受訪表示,“國會議員”因個人在某議題主張不一樣就被發動罷免,這樣的思考,“我們不認為是完全合理”。
主要由基督徒組成的安定力量聯盟推動時力黨主席、“立委”黃國昌罷免案,送交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有效連署書共2萬6745份,跨越2萬5120份連署門檻,日前由新北市選委會呈報“中選會”。
新北市第12選舉區選出的時代力量籍“立委”黃國昌的選區包含新北市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與貢寮區,144個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6萬2798票才通過。
罷免案成案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10天內給予黃國昌答辯機會;待黃國昌提答辯書期限屆滿後5天內公告,成案後60天內舉行罷免投票。“中選會”委員會議下午決定12月16日辦理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