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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30日電(記者 張嘉文)時代力量主席、“立委”黃國昌控告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誹謗,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洪秀柱無罪。洪辦公室發出聲明稿表示“還了一個公道”。對於媒體詢問有關黃國昌罷免案,洪秀柱表示,每個人認知各有不同,罷免是實踐民主制度的一部分,最後還要看當地選民的抉擇。
洪秀柱認為,若黃國昌被罷免成功也“哀矜勿喜”,若被罷免,對黃國昌是挫折,但更警惕政治人物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對選民的承諾更不可輕易忘記。
洪秀柱今年4月3日在嘉義受訪時,指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毒品除罪化”,並“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言行”,黃國昌認為這是惡意造謠抹黑,自訴洪涉嫌誹謗。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政治人物的個人名譽,應在言論自由面前低頭與讓步”,洪的言論並沒有惡意,且符合刑法誹謗罪“阻卻違法”免罰的“合理評論原則”,因此判洪秀柱無罪。
洪秀柱透過聲明稿表示,一切的理由都在法院判決書中寫得非常清楚。任何一個政治人物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她自己身為公眾人物,也不知道被人告了多少次,有時心裡覺得很冤枉。在台灣,法官為了保護言論自由、讓公共政策有可受討論的空間,這些訴訟在所難免。
洪秀柱表示,政治人物對選民的承諾是要被公開檢驗的。另一方面,當時受訪所回應的內容並非無的放矢,可受公評,因此,法官才會判決黃國昌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