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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是為全面“去中化”提供法律條件
http://www.CRNTT.com   2017-12-07 10:11:55


蔡英文
  中評社香港12月7日電/民進黨越來越像“還鄉團”,一旦權在手,就把令來行,以“轉型正義”為由,對前朝進行“趕盡殺絕”,寸草不留。陳水扁在得趙少康分裂參選之助當選並出任台北市長後,就高舉正義轉型”的大旗,將“介壽路”改為“凱達格蘭路”,拆掉矗立在公園、公立學校校園內的蔣介石銅像,還以“清拆違建”為由,拆卸蔣緯國將軍的住宅樓宇。陳水扁在佔了宋楚瑜脫黨參選的便宜而獲漁翁之利當選“總統”之後,更是將“轉型正義”當作是“國家”政策,將中正紀念堂改名為“自由廣場”,還意圖拆卸蔣介石銅像,將之改建為“立法院”。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蔡英文上台後,比陳水扁更心狠手毒,繼主導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清剿國民黨的黨產之後,又親自下令,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列為優先法案,要求“立法院”在本會期內通過立法。前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要將國民黨曾經統治過台灣地區的痕跡清掃乾淨。如果說,“清查黨產”是要在物質上剷除國民黨可能得以東山再起的財政保障的話,那麼,“轉型正義”就是要在精神上清除一切與“中華民國正溯”密切相連的蔣介石的痕跡,在“去中國化”又進了一步,為未來的“中華民國”只是及於台澎金馬,將之與中國大陸割裂開來,做好輿論的準備。而蘇巧慧等民進黨“立委”最近提交的“台獨”法案,就更是配合此項行動的“外圍”行動。

  陳水扁、蔡英文打的是“轉型正義”的旗號。本來,“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和地區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其根本基礎在還原歷史真相。亦即是由政府檢討過去因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罪行所引發之各種違反國際法或人權保障之行為,追究加害者之犯罪行為,取回犯罪行為所得之財產權利。此外亦考慮“制度性犯罪”的價值判斷與法律評價,例如紐倫堡大審、東京審判、去納粹化以及秘密警察的罪行。轉型正義之目的為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

  然而,“轉型正義”通常是高度政治敏感的,特別是處理與前政府及前政權關係密切的利益團體,因此需要非常謹慎。“轉型正義”也可能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新生的政權可能基於政治為目的而清算舊政權及其勢力,引發舊政權的支持者強烈反彈。在“還鄉團”的思維之下,民進黨的“轉型正義”就是採取了全盤否定前朝的手法,故意拋棄國際法庭或“國內法”所公認的法律原則,例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因而充滿了“民粹報復主義”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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