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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國安工作站證人通知書。(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9日電(記者 倪鴻祥)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今早遭“調查局”依涉嫌違反“國安法”,搜索並帶遭拘提帶回訊問,同時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及新聞秘書陳斯俊也被帶走。委任律師陳麗玲出示台北地檢署發刑事證人傳票、檢察官拘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證人通知書。新黨副主席李勝峰指出,“調查局”、地檢署分別發傳票,以“證人”身分傳喚王炳忠,要求上午8點半到案說明,兩方地點不同,去了任何一方,另一方都能以拒絕到案為由,進行拘提。怎會有這種嚴重違反人權、違法的情事?
律師陳麗玲上午在新黨副主席李勝峰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明指出,檢調單位開同時間、不同地點的兩張傳票,同時備妥拘票,民進黨擺明就是要逮人,在法律層面上站得住腳嗎?
李勝峰說,傳票上寫明8點半,“調查局”卻是6點多就進行搜索,況且連“抗傳”要件都未達成,就把人帶走。民進黨擺明就是要逮人,在法律層面上站得住腳嗎?
陳麗玲指出,同時時間、兩張不同地點的傳票,這是從來沒有發生的現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對她受委任的當事人有全程在場的義務,也是權利,可是遺憾的是檢調單位以“國家安全”為由說這是“國安局”主導的藉以妨害律師行使權利,實在令人遺憾,如果在“中華民國”已經委任律師,律師趕到現場卻碰到鐵門堵擋,根本無法進去為受委託的當事人查看相關證據、行使辯護上的權利,這等於宣告“司法已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