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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21日電/資深媒體人吳子嘉於2014年在《美麗島電子報》發文指稱,頂新魏家捐10億元政治獻金給馬英九,遭馬起訴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吳子嘉應賠償新台幣180萬元、刊登道歉聲明,可上訴。
吳子嘉一審遭判決賠償馬英九180萬元,並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刊登道歉聲明。案經上訴,二審維持180萬元賠償金額,但改判吳子嘉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
這起案件源於2014年10月15日,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寫一篇標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文章,提及“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
台北地方法院調閱特偵組簽結馬英九被告發涉嫌違法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案的資料,發現馬英九並無具體犯罪事證,另調查吳子嘉提供的新聞報道等資料,認為可信度甚為薄弱。
北院認為,吳子嘉未經查證,就在《美麗島電子報》發表言論,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轉載,導致馬英九名譽嚴重受損,審酌兩造身分、地位,馬英九求償300萬元過高,應減為180萬元較為適當。
案經上訴,高院今天仍判決吳子嘉應賠償、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