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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演講“九二共識的來龍去脈”。(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月3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今天上午到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談“九二共識的來龍去脈”時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基本上支持國家統一這選項,但無時間表”。但他也提到,兩岸統一不能違憲,即國家統一不能違反“憲法”總綱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的“國家定位”。
馬英九卸任後應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邀請,學期間每個月授課一次。今天是本學期最後一堂課,報名學生依然爆滿,部分人還坐在階梯上聽課,不少媒體也到場採訪。
馬英九準備的教材,導言“兩岸關係應回歸“憲法”,並列出五點,第一,兩岸關係的法律依據;“憲法”不排斥統一,但無時間表;兩岸統一不能違憲;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
馬英九提到兩岸關係應回歸“憲法”,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的序言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分別都明訂“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或“國家統一前”等文字,代表“憲法”基本上支持國家統一這選項,但沒有時間表”。
馬英九開場先說明“九二共識”歷史緣由,證明“九二共識”出自於台灣,而非中國大陸,而且“一中各表”的形容詞最早還是媒體標題報道發明的用詞。他提到,政府在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嚴、11月2日開放台灣居民赴大陸探親,兩岸關係因此進入一個新階段,為因應兩岸關係發展衍生的問題,1991年1月28日成立陸委會,同年3月9日成立唯一政府授權處理兩岸間涉及公權力事務的民間團體海基會。
馬英九指出,李登輝在1992年8月1日主持“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一個中國”的涵義決議,10月與大陸在香港展開協商但無法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雙方各自返回後,海基會在11月3日建議雙方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大陸海協會直到11月16日正式來函表示“充分尊重並接受”台方的建議,這當然就是“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