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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9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不滿媒體人周玉蔻無視他的澄清聲明,一再透過傳播媒介指他收受頂新集團新台幣2億元,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1000萬元、登報道歉,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下午判決周玉蔻應賠償180萬,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本案仍可上訴。馬英九對此感到欣慰。
馬英九下午透過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對此結果感到欣慰,感謝高院承審法官的判決。
周玉蔻透過臉書表示,該評論報道她已經善盡調查求證之責任,將依法提起上訴。
頂新政治獻金案曾於2014年12月25日由當時的特偵組偵辦,2015年6月18日偵結,指經勾稽資金流向與比對函查資料記載調查後,案並無涉及不法,予結簽結。
高院今天下午針對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有關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周玉蔻無罪,案經上訴後,高院二審去年4月認定周玉蔻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周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周玉蔻在2014年下半年透過新聞、談話性節目、臉書與報章等傳播媒介,指國民黨中央有人是“門神”,12月22日在臉書指有前“國安會”高層曾私下告知,從企業界人士得知一個說法,就是馬英九競選團隊在選舉期間,有收受法令規範以外捐款獻金2億元。12月23日在電子報指“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馬團隊的頭頭”。
周玉蔻當時還曾指前台北101大樓董事長胡定吾是擔任中間人角色,當時胡定吾也向周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