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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林谷隆)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3日上午9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大陸領導人習近平等高層出席會議。會議首度公開“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的書面文件,根據內容,本次改革力道相當大,除了涉及23個國務院所屬部委,正部級、副部局機構合計減少15個,外傳“國台辦將與港澳辦”將合併,並未列入本次改革範圍內,主因是港澳辦屬國務院管理和台辦屬中共中央管理,體制上不同,實質合併有體制上的問題。
在大陸高層的分工中,港澳事務是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分管,香港、澳門也分別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如果港澳事務機構有變動,勢必會牽連到全國人大修法的直管職權。
台灣事務則是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直管,從涉台機關的歷史脈絡,早在1954年7月中共中央就決定成立“中央對台小組”,隔年中央對台小組辦公室成立。1979年12月,恢復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由鄧小平親自主持對台工作,並將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中台辦)列為中共中央直屬單位,一直到1988年9月才設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1991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原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合併,成立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該辦公室同時也是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中國大陸的涉台機構是“黨的機構”在先,國務院掛牌只是為了方便跟台灣政府互動聯繫,避免黨的機構跟台灣政府直接接觸。按照“黨的領導”最高指導原則,未來涉台機構如果有變更或改革,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直管的“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的動向,才是關鍵所在。
所以,兩會召開前,“國台辦與港澳辦合併”一說,傳得沸沸揚揚,還有媒體提到國務院涉外三辦(國台辦、港澳辦、僑辦)在這波機構改革中,會一保留、一裁撤、一整併的說法,隨著“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書面文件公開,而“真相大白”。
其實在兩會期間,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國台辦副主任劉結一、港澳辦前主任王光亞接受媒體訪問時,都已經間接否認這種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