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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公投案” 中華奧會:最重要是參賽
http://www.CRNTT.com   2018-03-14 18:15:38


“中選會”舉行“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賽事及2020東京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聽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3月14日電/“中選會”今天上午舉行“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賽事及2020東京奧運公民投票案”公聽會,台“外交部”表達“中華台北”是台灣與國際組織簽署的國際協議,公投案通過會有無法執行的疑慮。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則表示,最重要的是重視選手參與國際競技的權利跟義務。

  獨派團體提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但“中選會”對於本案是否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事項、是否諮詢性公投、是否合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等,提出質疑,因此必須舉行聽證會,聽證會後30天內會做出准駁,或是要求補正資料。

  “外交部”代表在公聽會上表示,台灣與國際奧會於1981年3月23日簽署《洛桑協議》,是台灣與國際組織簽署的協議,對雙方都有拘束力。如果“正名”公投案通過,又未簽署新協議,會有無法執行的疑慮。
  
  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會後表示,“中華奧會”已是去年修法後的法定名稱。運動選手們應該要在最好的環境、沒有任何罣礙下參與國際組織、國際競賽,中華奧委會創造最有利環境,需要民眾共識支持跟加持,這些客觀的條件都必須具備的,也要仰賴各界的智慧,該會會對“國家”政策交付,做適時反映,不能逾越政府權限。

  蔡賜爵指出,正名公投是否為重要議題,站在奧會來講是專業問題,不予置評。但純粹就涉及2020東京奧運,或是以後國家運動員參加國際社會機會權利跟義務方面,中華奧會做為既是國際奧會在台灣的窗口、也是去年8月31日“立法院”《國民體育法》通過時,明訂以“中華奧會”為國際體育組織窗口名稱的立場,當然最重要的是重視選手參與國際競技的權利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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