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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陳麗玲:民進黨勿用兩岸條例恐嚇人民
http://www.CRNTT.com   2018-04-03 00:36:16


陳麗玲。(中評社 黃文杰攝)
  中評社桃園4月3日電(記者 黃文杰)針對中國銀行上海、江蘇等五家分行將招聘在大陸就讀的應屆畢業台生,陸委會卻表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黨全委會委員、律師陳麗玲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民進黨蔡政府若沒有辦法提出對策,只是恐嚇老百姓,以“鎖國”方式“治國”,現在資訊發達,老百姓會找自己的出路。

  大陸金融業者對台灣人才招手,中國銀行上海、江蘇等五家分行將招聘在大陸就讀的台灣應屆畢業生,有別於以往在陸台生,只能進外商銀行服務,這項政策具有指標性意義,不過陸委會3月31日深夜發聲明,明確禁止,理由是中國銀行由大陸官方持有絕大部份股份,屬於台人禁止任職或為其成員的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

  陳麗玲告訴中評社,陸委會稱台灣任職中國銀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第33條,跟先前平潭試驗區徵台灣人擔任副主任也是祭出懲罰大刀,作法是一樣,都是恐嚇人民。

  她說,大陸31項惠台措施,宣布台灣教師的“千人計劃”,協助台灣青年博士西進大陸高校,找到教書舞台,立意良善,竟然也被陸委會說違法,這只能說,陸委會現在沒事幹,面對大陸“已讀不回”,只當傳真機、留話機用,自己在處理兩岸關係根本沒輒,所以最近才會頻頻恐嚇台灣老百姓,以此為樂趣。

  陳麗玲認為,陸委會根本違法解釋法規,拿來恐嚇民眾,做了最壞示範。“憲法”第15條明訂人民有生存、工作及財產權,“兩岸人民關係條”第33條,其實是例外禁止規定。第一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她分析,中國銀行雖然是大陸官方銀行,但是顯然與第2項規定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無涉,陸委會後來澄清說,去實習跟去任職不一樣,只要不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或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原則,則不會認有違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可是此話一出,明顯是妨害人民工作的權利,這是白道恐嚇無疑。

  陳麗玲說,應該先問問陸委會,台灣學生在中國銀行實習以後,如果要留下來擔任正職員工,應該要怎麼處理?換個角度,中國銀行在台北也有分行,那些台灣員工,是不是也要向陸委會報備嗎?如果政府沒有辦法提出對策,只是任意拿法條恐嚇人民,以“鎖國”方式“治國”,現在資訊發達,台灣民眾不會被愚弄,一定會找自己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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