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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任陸職台青涉違法?被要求填調查表
http://www.CRNTT.com   2018-08-28 15:03:47


 
  該份公文要求,調查表是為了釐清擔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是否違法,“如不願填寫本表或作任何說明,亦請簽名回復。”

  該份公文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反者依同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調查表問題包括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時間、如何得知此工作、應聘流程、聘任機構、有無聘書或契約、是否領有薪酬、有無升遷管道、是否享有身分保障或權利、是否隸屬社區居民委員會並受其指揮監督、有無涉及從事公權力事項、是否有與台灣工作相關之部分、對兩岸條例規定是否有所了解等。

  報道指出,接到調查的台青認為,相關工作訊息都是公開的,蔡政府早就輕易掌握,遲不認定合法並用發函方式,有意讓台青知難而退,徒增台青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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