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陸委會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台灣民眾持有大陸居住證採登記制;也擬提高違法來台陸資罰款上限為新台幣2500萬元。“行政院”盼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大陸1日起開放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陸委會推動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領有居住證人民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未申報者計劃將罰款;另鑑於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違法陸資來台僅罰款12萬至60萬元,罰款額度過低,陸委會今年2月已預告將修法,對違法來台陸資罰款上限大幅提高到2500萬元。
中央社報導,另外,“行政院”去年已研擬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退休高階將領或政務官赴陸加強管制,草案規定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款新台幣500萬元;“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3年,並對洩漏“國家機密”者加重處罰。修訂草案版本皆已送到“立法院”。
“行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14日中午將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黨團幹部、“立委”開會,協調本會期優先法案。上述攸關“國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盼能納入“最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
“行政院”官員指出,另有“立法委員”提議修訂營業秘密法,建立偵查中的“秘密保持令”制度,以保護台灣企業的營業秘密,免遭不法外洩至中國大陸;以及有“立法委員”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若退休公務員涉““共諜””案,遭判決有罪定讞,就要喪失退休俸等涉及“國安”的修法內容,也將在14日會中討論是否納入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